佛山勞務派遣是指由佛山勞務派遣機構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把勞動者派向其他用工單位再由用工單位向派遣機構支付一筆服務費用的用工形式。勞務派遣法律關系有別于傳統勞動關系,因此,佛山勞務派遣用工需要滿足的條件具體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把握:
1、主體條件:
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將“勞動關系”分家。勞務派遣屬于一種特殊用工形式即一個勞動者對應兩個單位,即佛山勞務派遣單位作為用人單位但不使用勞動者,用工單位不作為用人單位但具體使用勞動者。派遣單位必須符合法定條件。
2、形式條件:
勞務派遣是非主流用工形式,既然是非主流用工形式,自然要有非主流特征,具體而言就是兩份書面合同即佛山勞務派遣協議和勞動合同。因此,如果沒有勞動合同或者沒有佛山勞務派遣協議只能按照一般勞動關系認定標準來認定即誰用工誰有勞動關系。
3、實質條件:
對于可以實施佛山勞務派遣崗位進行明確界定,這是佛山勞務派遣核心內容,也是認定佛山勞務派遣實質條件。即佛山勞務派遣在具有兩份合同這一形式要件基礎上要真正成立佛山勞務派遣法律關系,還必須符合佛山臨時工崗位要求即崗位屬于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崗位之一。
綜上所述,只有滿足以上三大條件佛山勞務派遣才可以在保障并逐步完善社會勞動保障基礎上,一方面促進用工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完成“單位人”向“社會人”轉變,另一方面又能緩解人才地區分布和供求方面緊張狀態,實現人才資源優化配置。從社會角度看佛山勞務派遣促進社會人力資源由粗放型配置向集約型配置轉變。